5月25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声新等15人涉黑犯罪一案。经过审理,5月28日上午,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林声新为组织领导的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声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海口中院认定被告人林声新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固定成员13人,其中组织领导者1人,骨干成员2人,积极参加者3人,一般参加者7人。本案另外2名被告人为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海口中院对15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林声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6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六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名被告人各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对林芳在等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节予以认定,并在量刑中依法从宽处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在该案判决中,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林声新和骨干分子林声才、林芳籽均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0名组织成员均判处不同数额的罚金刑,体现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力度和强度。
该案是今年海南法院打响扫黑除恶“积案清零”攻坚战役以来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首例涉黑重大案件。海口中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范措施,仅用三天半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庭审和宣判,实现了高效审结,体现了从重从快的方针。
以林声新为首的犯罪组织曾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在桂林洋高山村一带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秩序,严重破坏当地村民的生活及生产秩序,扰乱营商环境,社会影响极大。对林声新等涉黑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