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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进行滆湖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8-12-03 15:00: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2月3日,武进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三名干警与区法院行政庭四名法官齐聚西太湖揽月湾,会同滆湖渔政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一起进行滆湖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并邀请武进日报、武进新闻网等媒体进行报道。

  2017年10月23日晚至次日凌晨,曹某、查某某等5人结伴到国家规定的禁渔区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禁用的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捞白鱼、鲢鱼等水产品160公斤,被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因案情重大,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支队及时将案件移送武进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中,因电力捕鱼导致渔业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该案提起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武进区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罪情节,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四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主动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费1.7万余元,用于滆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偿因违法捕捞造成的损失。在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武进区法院、武进区检察院及武进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由5名被告人主动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费购买的3500斤1万余尾鳙鱼种,在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被缓缓放入湖中。

  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结束后,武进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相关媒体通报了该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立足执法办案,有效打击了侵害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影响力。自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武进区检察院、法院秉承绿色司法理念,坚持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突现司法作用,加力生态资源保护修复。此举进一步丰富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增强了公益诉讼的实效,公开展示了修复性司法成果,同时借此宣传生态资源保护的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共同将绿色、环保、自然生态理念引向深入。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