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众目睽睽下的故意伤人案,在场村民无人指证、监控视频被替换删除……面对疑点,检察机关抽丝剥茧,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化履职、技术支持办案,精准确定自行补充侦查思路方向,全面固定分析证据,全力依法严惩犯罪。
11月9日,经山东省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莒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1370.17元;以伪证罪判处刘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意外摔倒还是被人推倒
2021年10月的一天夜里,莒县某村村民李某与王强在王强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街坊邻居闻声赶来拉架。拉扯中,二人从王强家里“转战”到大街上,就在此时,李某突然仰面摔倒在地。
李某妻子坚称是王强将人推倒。王强当即否认:“他是自己摔倒的,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在场目击群众不少,但大部分人都表示未注意到李某是如何倒地的。
2022年8月8日,莒县公安局以王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莒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细节让办案检察官感觉有些蹊跷。
村民刘兵曾向侦查人员表示:“我看到李某摔倒在大街上时,王强还在自己家的胡同里。”言外之意,人并非王强推倒的。不过,刘兵只表述了一遍事件经过,就不愿再回忆现场情况了。办案检察官据此推断,刘兵的证词很可能有问题。
“在这一类案件的办理中,多数村民不愿掺和邻里纠纷,怕招惹麻烦,同时也代表了一种犹豫和观望。”承办检察官钱增华对记者说。
技术手段“复活”关键证据
在后续调查中,侦查人员发现,大街上、王强家门口的多处监控视频全部黑屏,无法提取案发时的视频数据。对此,王强表示,监控年久失修,早就成了“唬人的摆设”。
为了验证王强的话是否属实,进一步查找证据,2023年春节后,莒县检察院逐级委托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最终,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送检的监控硬盘与监控录像机工作环境不兼容,推断原监控硬盘存在被王强更换后藏匿的可能。
这一发现,无疑为案件办理指明了方向。结合公安机关前期的侦查取证情况,5月9日,莒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法警组成的办案组,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传唤王强对其进行讯问并扣押其手机,同时到其家中依法搜查,发现了3块不同品牌型号的硬盘。5月31日,该院将扣押的硬盘、手机逐级送至山东省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数据提取恢复和检验。
6月29日,山东省检察院技术部门恢复了手机云端通话录音与硬盘数据,并且对还原的视频进行了清晰化处理,解决了因摄像头较远、夜间光线不足造成的画质问题。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晚,王强一把将李某推倒在地。
“我非得当着大家的面给他点厉害瞧瞧!公安要是问你,你就说没看见我推他……一定要删除通话记录……”王强和刘兵的通话录音也被恢复,进一步证实王强犯罪事实的同时,也验证了办案人员之前的猜测——刘兵是受王强唆使为其作伪证的。
案件真相大白
检察官对刘兵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再加上监控视频、通话录音铁证如山,8月8日,刘兵的心理防线被攻破,承认了其为王强作伪证的事实。至此,整起案件真相大白。
8月8日,莒县检察院对王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对刘兵以涉嫌伪证罪提起公诉。11月9日,莒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11月24日,该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技术支持检察办案典型案例。“在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和技术加持下,我们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突破此案,再次证实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11月30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开金向记者表示,“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在村民目击犯罪却不敢言、不愿言的情况下依法严惩凶手,不但打击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维护公正的决心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