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仍通过假刷单、网上银行APP转账等方式,将被害人被骗款人民币1.9万余元转账到指定银行卡账户,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
2022年8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仍通过假刷单、网上银行APP转账等方式,将被害人被骗款人民币1.9万余元转账到指定银行卡账户,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