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云村市场经营某蛋糕店,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蛋糕,并向顾客出售。2017年8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在该蛋糕店内查获含铝泡打粉71袋(每袋50克),并对店内蛋糕胚及鸡蛋糕进行抽样。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所抽样的蛋糕胚、鸡蛋糕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292mg/kg、502 mg/kg,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