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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薛某某、汪某某提起公诉
2017-11-30 15:55:00  来源:

  201711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薛某某、汪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3月份至今,常州市州电电子有限公司,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建成、未验收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光伏太阳能基板蚀刻生产业务,期间产生的含铜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管道以及车间墙边的墙洞等流出,最终分别流至厂区外西侧无防渗地面及废水收集池。其中,被告人薛某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销售;被告人汪某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经抽样检测,该厂区西侧围墙破洞口无防渗地面上的废水中总铜含量为32.2mg/L,为国家标准的64.4倍,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