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被告人徐某某因诈骗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7-12-29 16:30:00  来源:

  20171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9月,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约定以各半出资的方式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经营一家联通手机店。在经营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隐瞒其未实际足额投入资金的事实,骗取张某按份所需出资,部分用于手机店经营。2016128,被告人徐某某以虚构自己在无锡有一套房产并愿意将其变卖用于手机店经营,但需先还清房贷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张某向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单某某的借款人民币36万元,徐某某将该笔借款据为己有后逃匿。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