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约定以各半出资的方式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经营一家联通手机店。在经营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隐瞒其未实际足额投入资金的事实,骗取张某按份所需出资,部分用于手机店经营。
2017年11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约定以各半出资的方式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经营一家联通手机店。在经营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隐瞒其未实际足额投入资金的事实,骗取张某按份所需出资,部分用于手机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