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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因诈骗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7-12-29 16:34:00  来源:

   

  201711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11月至201611月间,被告人杨某某虚构承包工程事实,以给领导送礼、给其公司增资等借口,先后19次骗得被害人李某某等人人民币共453.1万元及软中华香烟10条,均用于其偿还赌债及外债。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