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间,以刘长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一带,以“平台费”“家访费”“GPS费”“管理费”“首期利息费”等各种名目的“行业规矩”名义,采用制造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流水痕迹、对现金进行拍照等方式,诱使被害人以车辆抵押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共索得人民币38.78万元、未遂3万元;实施诈骗犯罪1起,骗得14.3万元。
武进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刘长虎、耿贵阳、鹿浩天系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六年、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