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四轮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振兴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常盛宾馆西侧“T”形路口,直行通过该路口时将沿振兴南路行车道北侧由东向西步行至该路口内的孙某某撞倒,致其倒地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18日死亡,造成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隐匿其肇事驾驶人的身份,待孙某某家属到现场将孙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后驾车离开现场,后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