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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余某某、张某和代某批准逮捕
2020-03-31 13:4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1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余某某、张某和代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余某某、张某和代某相互勾结,先后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二手物品售卖信息,后又通过QQ、微信聊天等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再采用“钓鱼网站”、设置虚假购物链接、转账等手段,实施诈骗作案1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4750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