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明知钱款属违法资金的情况下,提供了其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桂林银行卡共三个账号,陆续收到汇款共计175万元,非法获利44000元。
2020年1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明知钱款属违法资金的情况下,提供了其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桂林银行卡共三个账号,陆续收到汇款共计175万元,非法获利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