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口角争执,后二人发生揪打,被害人因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打而向后倒地,致使头部受伤。经法医初步认定,被害人所受伤之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2020年1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口角争执,后二人发生揪打,被害人因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打而向后倒地,致使头部受伤。经法医初步认定,被害人所受伤之伤已构成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