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傅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傅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潘家桥段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傅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被告人傅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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