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郑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郑某某通过陌陌、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并以男女朋友需查看信息、支付有关费用等为由,索要对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密码,采用微信绑定对方银行卡转账、登录支付宝消费等手段,实施诈骗作案3起,骗取人民币23323元。
2020年6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郑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郑某某通过陌陌、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并以男女朋友需查看信息、支付有关费用等为由,索要对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密码,采用微信绑定对方银行卡转账、登录支付宝消费等手段,实施诈骗作案3起,骗取人民币233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