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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林某某、陶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30 14:03: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林某某、陶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陶某某使用罂粟壳熬制出汤底加工卤菜,后摆放流动熟菜摊位销售给他人食用。2019年9月25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民警会同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林某某、陶某某的卤菜摊及暂住地进行检查,对拌菜老汤、卤猪头肉、卤猪头肉汤提取抽样,并在其暂住地查获疑似罂粟壳2075克。经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在提取的拌菜老汤内检出可待因成份,在卤猪头肉内检出罂粟碱、可待因成份,在卤猪头肉汤内检出罂粟碱、可待因、吗啡成份。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