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黄某亮持C1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未有效察明前方路面车辆情况,追尾撞上前方同车道内由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被害人连人带车摔倒受伤,后被害人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0年6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黄某亮持C1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未有效察明前方路面车辆情况,追尾撞上前方同车道内由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被害人连人带车摔倒受伤,后被害人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