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13日和20日,被告人程某乘同居室友回老家之际,利用被害人放在客厅沙发处的钥匙开房门,先后2次共窃得被害人房内零钱人民币30余元和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的黄金项链1条、黄金貔貅手串1条、蜜蜡手串、运动鞋、衣服、面霜等物品。
2020年6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13日和20日,被告人程某乘同居室友回老家之际,利用被害人放在客厅沙发处的钥匙开房门,先后2次共窃得被害人房内零钱人民币30余元和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的黄金项链1条、黄金貔貅手串1条、蜜蜡手串、运动鞋、衣服、面霜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