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华某某乘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房间内,窃得价值人民币400元的华为MLA-AL10手机1部及人民币100元,总价值人民币500元。
2020年6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华某某乘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房间内,窃得价值人民币400元的华为MLA-AL10手机1部及人民币100元,总价值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