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扳门把手、撬门把手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5起,共计窃得价值人民币14750.85元的香烟、现金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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