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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2020-06-30 14:25: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武进区洛阳镇232省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232省道吴铁路路口时,遇被害人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双方车辆发生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被告人张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4.5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