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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30 14:18: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常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敬业路口南侧路段时,撞到道路中央绿化带,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