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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30 14:18: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持E型驾驶证(已注销)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百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礼嘉百兴路休闲公园段时,与同方向行驶准备右转进入百兴商住楼小区北门的被害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7.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