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8日20时14分许,被告人何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何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后鉴定,被告人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12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8日20时14分许,被告人何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何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后鉴定,被告人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