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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秦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9 16:56: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秦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秦某某因工作上的琐事与同事王某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后秦某某用对讲机、拳头砸打王某某的头、面部,致其倒地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左颞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部脑挫伤、左颞骨骨折,构成重伤二级。另查明,事发当晚,被告人秦某某主动至新城派出所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