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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12-30 15:4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30日13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持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后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