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8日20时45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号牌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后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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