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穆某某趁无人注意之际,采用顺手牵羊、推行等手段,窃得被害人孙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价值人民币2180元老爷牌LY125T-8C型摩托车1辆。案发后,被告人穆某某已退还被害人人民币2300元。
2020年12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穆某某趁无人注意之际,采用顺手牵羊、推行等手段,窃得被害人孙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价值人民币2180元老爷牌LY125T-8C型摩托车1辆。案发后,被告人穆某某已退还被害人人民币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