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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卢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0 15:18: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卢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30日22时13分许,被告人卢某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客车沿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都西路路口南五十余米路段时撞上同方向靠右侧行驶在前由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被害人倒地受伤(经鉴定重伤二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被告人卢某某驾车逃逸。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卢某某夜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混合道路上行驶,行驶时未能居中通行,疏于观察道路上的情况,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而驾车逃逸,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