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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薛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1 15:16: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薛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1日21时42分许,被告人薛某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延政中大道249号路灯杆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薛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送检的薛某某的体内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08.1毫克/100毫升。薛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