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12日14时04分左右,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查:该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395KG,实际载物质量为1205KG)沿312国道北半幅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湖滨路路口,进入左转弯机动车道,遇行进方向机动车信号灯红灯均亮时越过路口东侧停止线向南左转弯行驶通过路口时,恰遇被害人驾驶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2国道北半幅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事发路口,遇南北方向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在路口东侧人行横道处停车,待南北方向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后向南通过该路口,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右前侧撞上普通二轮摩托车左前侧,致被害人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18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