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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5 15:27: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14日00时09分许,被告人胡某某持有效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沪武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85km300m段时,前方道路因施工向左变道,被告人胡某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击中心隔离设施(水马、防撞桶)后,进入对方向车道,遇被害人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来,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左侧与小型轿车前部左侧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中,被害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布当场死亡。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经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派员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胡某某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未遵守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规定,在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