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曹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曹某在担任某广场营运副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些商户获得优质商铺位置和指定档期,事后收取对方好处费,共计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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