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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赵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9 15:38: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1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对被害人殴打致身体多处受伤。经损伤程度初步分析,被害人的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