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田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田某某持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常州市武进区某公司厂区内道路由北向南倒车时,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不慎撞到步行的被害人孔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经医务人员到现场确认,孔某某已当场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多发伤。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田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2021年3月24日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