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曾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教人赚钱的短视频吸引被害人加其微信,宣称自己可提供热门手机、电脑的低价货源并可以教被害人如何在咸鱼平台上发布出售信息来赚取差价,引诱被害人在咸鱼平台上发布该热门产品的出售信息,待有客户下单购买该产品时,被告人曾某某再以直接帮被害人发货,被害人需先支付货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事后并未按要求发货。经查,2021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采用上述方法骗得共计人民币3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