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在QQ、微信里的各类母婴群、童装群及自己的朋友圈内发布奶粉、童装等母婴用品的广告,采用自己的货源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吸引他人向其购买,待他人支付货款后以不发货、发送虚假物流单号欺骗客户等手段实施诈骗共计32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2021年8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在QQ、微信里的各类母婴群、童装群及自己的朋友圈内发布奶粉、童装等母婴用品的广告,采用自己的货源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吸引他人向其购买,待他人支付货款后以不发货、发送虚假物流单号欺骗客户等手段实施诈骗共计32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