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何某组织卖淫女向他人提供卖淫服务,并从中牟利。2020年5月至7月23日期间,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采用约定分成比例、使用隐蔽房间、隐秘记账、建微信群提醒躲避检查等方式,以180元/次的价格向嫖客提供卖淫服务,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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