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被告人孙某某在被害人薛某某经营的“柠檬炸鸡”店,冒充饮料供货商老板,谎称帮朋友租店面,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孙某某编造生病、打架被拘留等理由,骗得被害人薛某某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2.2021年4月28日至30日,被告人孙某某在某洗浴中心按摩时认识该店技师钟某某并与其交往,后孙某某先后编造虚假转账信息、查验支付宝状态是否正常等理由,骗得被害人钟某某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