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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21 20:24: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1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7日2时44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先撞到杨某某持C1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又撞到马路隔离护栏,致杨某某倒地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两车及隔离护栏损坏,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与杨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李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3.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给伤者杨某某垫付了医药费人民币10000元,支付马路隔离护栏修理费人民币223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