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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26 20:3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1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打牌发生矛盾。2021年8月17日晚,被告人杨某某与刘某某等人喝酒期间,联系被告人张某某,让其找人趁刘某某酒后驾车时制造交通事故“碰瓷”;张某某遂伙同被告人王某某,根据杨某某发送的车辆照片和定位,分别驾车跟随刘某某的车辆(杨某某在刘某某车上)至某商业街路口时,由王某某故意超车碰撞刘某某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并以对方酒驾需要报警处理相要挟,后张某某、杨某某假装互不认识并配合协商,敲诈勒索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50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已退赔并取得谅解。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