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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1-12-24 20:3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1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翟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至同年7月19日案发,高某某、桂某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纠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翟某某等人隐蔽于此经营一无名SPA店,招募、组织多人作为“技师”,统一规定卖淫服务项目、时长及价格、约定分成,通过微信、QQ聊天工具在互联网上招揽嫖客、统一安排卖淫场所、定期发放工资报酬等管理方式,长期以428元/次、498元/次、698元/次等价格,由“技师”向男顾客提供“口交”、“性交”或者组合形式的卖淫服务。期间,该无名SPA店共计从中非法获利16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在店内负责代收嫖资、记账及核对卖淫账目、望风,个人非法获利15000元;2021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杨某某在店内负责接待引导嫖客、通知技师上钟、望风,并在互联网上招揽嫖客十余名,共计非法获利6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翟某某均在互联网上为该店招揽嫖客并从中获取提成,个人非法获利分别为55000元、2540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