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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2016-02-15 16:11:00  来源:http://www.js.jcy.gov.cn/2016zl/bxgkcth/tpxw/201608/t2958850.shtml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8、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和补任等工作;受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做好答复工作。

  10、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11、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院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其他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武进区检察院将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服务保障新的“四大战役”主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建检察机关“示范点”目标,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司法办案为中心、改革创新为动力、规范司法为要求、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四大年活动”,全面推进“五大工程”,着力抓好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反腐防腐、法律监督、改革创新、从严治检六方面工作,为“强富美高”新武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具体目标:紧扣一个主线——“树立五大理念,共创精彩开篇”;开展四项活动——示范点创建推进年、规范司法巩固年、“三严三实”深化年、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年;推进五大工程——检察保障工程、民生检察工程、业绩提升工程、科学发展工程、强基固本工程;完成“五新”任务——检察业绩有新飞跃、队伍建设有新气象、检察文化有新发展、司法公信力有新提升、特色品牌有新突破;实现一个梦想——争取“十三五”期间创成“全国模范检察院”,努力再创“武检”新辉煌。

  具体要求:确立“高点定位、科学发展、示范领先、再创辉煌”的发展新思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志存高远,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各部门应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检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部门目标定位、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强化履职能效,确保各部门工作,特别是业务部门都能位居全市前列,做到强者恒强、弱者必强,确保全院整体工作领跑全市、更多工作领先全省,实现新“武检”由“大院”向“强院”转型,努力为“十三五”创成全国模范检察院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措施:

  一是着力推进“检察保障工程”,实现服务成效再优化

  1、推出服务大局实施方案。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刻领会检察机关的保障责任,更加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备布局之中。以保障区委提出的新“四大战役”为重点,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突出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策略方法。积极参与整治破坏环境资源等专项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开展非公经济“法治护航”行动。将非公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年度创新项目,在市院牵头下创建非公经济法治服务中心,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微信平台,通过法制教育、典型案例、风险提示等形式,依法接受企业诉求,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涉企刑事犯罪专题调研,通过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白皮书等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对策。深化“365”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完善护航非公企业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服务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在检察环节依法加快涉企案件诉讼进程;深入开展“检企共建”、企业“巡回法庭”等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流动检察室”等服务平台,全面落实“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执法联动、畅通企业诉求、风险预警提示、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创新人才和打击涉企犯罪”等七项司法服务措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突出加强金融检察工作。针对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金融违法犯罪新特点,积极开展和参与打击金融犯罪的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行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快捕快诉制度,积极妥善处置相关社会矛盾纠纷。结合办案,开展类案跟踪调研和预警宣传,妥善处理风险案件,为金融稳定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二是着力推进“民生检察工程”,实现司法为民再深入

  1、严惩危害安全刑事犯罪。以民生检察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平安需要为导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司法办案的重点,从严从快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黄赌毒等专项斗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高度重视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建设。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度关注网购、物流等新兴领域犯罪,进一步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2、深化青少年帮教工作。将深化“一站一港”观护帮教工作作为年度创优项目,完善帮教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进一步提升涉罪外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和帮教成效。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作为年度创新项目,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深化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常州孔子思想研究中心的协作,运用社会调查、传统文化教育、跟踪帮教等措施,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力度。利用乡镇社会矫正检察工作站,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的法律监督,帮助涉罪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继续开展“阳湖绿洲”品牌创建活动,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检校共建、法制宣讲活动,加强辖区大中小学师生、企业青年的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法治文明程度

  3、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为,从严办理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参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完善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重大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全力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以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为契机,发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利民功能,完善检察窗口“一站式”服务、健全信访接待机制,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处理涉检涉法案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努力再创“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健全检察救助机制,充分利用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基金、信访矛盾化解基金,加大对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力度,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开展“检察好声音”检察宣传活动,通过“检察官走进直播室”、检察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着力推进“业绩提升工程”,实现法律监督再增强

  1、始终保持反贪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中央以及上级院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按照规范司法要求,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继续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警力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上级院交办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班子换届中的拉票贿选、权钱交易等犯罪;坚决查处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战斗力的理念,走“科技强侦”之路,深化智慧侦查建设,加快建立武进反贪数据库;严格规范侦查活动,推行精细化初查、科学化讯问、信息化办案;坚持指战合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上下一体化、反贪反渎一体化等办案机制,积极探索流水化办案机制,加快侦查转型升级,加快适应反贪斗争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反贪反渎工作新成效。

  2、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社会化预防体系,积极打造“武检”预防特色品牌。按照“侦防一体化”要求,对关键岗位、重点行业、热点部门,结合办案,通过专题报告、检察建议、风险研判等形式,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预防要做出特色、创出品牌之路,继续借助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平台,通过“廉政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加大对全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监督;通过检税共建协议等形式,共同推进重点单位的廉政预防。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六进”(进机关、企业、项目、乡村、社区、学校)、“预防邮路”等活动,利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会、法制教育等形式,做到清风常吹、警钟长鸣;充分运用检察网站、“二微一端”、廉政专栏专刊等载体,开展廉政宣传,积极营造“倡廉、守廉、敬廉”良好氛围。延伸预防触角,深入推进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通过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实行重大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审查、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等现象,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积极开展“刑拘未提捕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进驻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员制度,完善与派出所信息平台,深化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建立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坚持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从严把好审查起诉关,确保移送法庭证据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以刑事抗诉为重点,坚决纠正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程序等现象问题。积极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辩解和审查中发现的证据矛盾,坚决一查到底。

  4、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全面推进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真正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以发现和纠正违法为重点,健全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集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督促看守所积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确保新增监督职能充分履行。

  5、强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把握抗诉标准,切实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促进法院公正裁决。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突出强化对行政案件立案环节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环节的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探索建立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纠正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快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督促起诉和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四是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工程”,实现改革创新再突破

  1、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落实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以额制改革为抓手,明晰办案检察官责权利,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健全职业化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干警积极性;稳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和刑事速裁程序,试行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大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以规范司法的实效取信于民。

  2、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年度创优项目,全面推进科教城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工作,加强走访调研,进一步建立贴近基层、符合实际的工作站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合力,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专业化、长效化。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和预防的力度和深度,依法妥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积极营造保护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3、提升检察科技应用效果。坚持走“科技强检”发展战略,以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为新起点、新动力,持续改善检察装备设施,突出加大科技在检察工作中应用的力度、广度,全面提升全院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检察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自侦部门“两化”建设,不断提升“智慧侦查”应用成效;借助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案件监管成效,深化检察办案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检察内部管理,进一步推进检务保障建设。借助检察信息公开网、“二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申请等制度,不断推进“阳光检察”和深化检务公开。

  五是着力推进“强基固本工程”,实现检察形象再提升

  1、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和“三严三实”标准,坚持从思想理念入手,结合全省开展的“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三严三实”深化年活动。坚持理论引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法治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信仰,使干警真正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坚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遵守重大事项请求报告制度,确保做到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2、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年活动,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通过强化党团组织领导、完善党团工作机制、丰富党团活动内涵,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归宿感。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廉政教育,坚持用道德“高线”教育引导人、用纪律“底线”监督约束人,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反腐倡廉会议精神,积极举办廉政文化月活动及“七月廉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多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内外监督,创新督察模式,建立《院领导带班督察制度》,进一步规范督察程序、细化督察内容;按照实体与程序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巡查、监督员和社区调查四基制度,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3、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首先抓好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引领作用,通过“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作风、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每名班子成员观大势、掌全局、抓大事的水平,增强每名中层干部敢想、善为、尽职、担责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加大文化育检力度,健全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结合本院实际,扎实开展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突出加强刑法修正案(九)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干警实战能力。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任用机制,继续通过岗位交流、导师制、挂职锻炼等措施,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干警职工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

  4、不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巩固年活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司法需要,我们应通过“回头看”,对执行八项禁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涉案财物处置等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紧迫需要,我们应务必拿出担当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问题导向,做到还有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抓哪个环节,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确保抓出规范好习惯、抓好工作好成效。规范司法行为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坚持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严格司法为重点、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以检务公开为保障,完善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构建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以及派驻湖塘镇检察室、前黄镇检察室、嘉泽镇检察室、横林镇检察室、横山桥镇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另外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还设一个事业单位即武进区检察官培训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管理纳入检察院部门预算统一核算。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依据区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坚持部门预算编制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激活存量、优化增量;依法理财、公开透明” 原则,对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统一按财政规定,做到编制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1、人员支出预算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在职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离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实际人数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区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明细项目金额,在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限额内,根据区财政局公布的分项指导定额标准和单位上年实际决算情况编报。

  3、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区财政专项支出管理要求,结合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专项支出的明细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在部门收入预算控制限额和部门专项财政拨款控制限额内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武财预〔2016〕1号)确定数据填列,各表说明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经常运转项目支出、专项项目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安排数。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请在空表下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名称填写。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度财政拨款3711.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8%。

  (二)支出预算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89.0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8.63%,,比上年预算增加5.89%;医疗卫生支出82.4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22%,比上年预算增加0.05%;住房保障支出339.6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15%,比上年预算增加1.99%。

  (1)公共安全支出3289.0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及基建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220.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7.98万元、侦查监督支出30万元、“两房”建设16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40.94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82.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8.5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7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39.6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房贴、老职工提租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80.24万元、提租补贴63.6万元、购房补贴95.77万元。

  2、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

  (1)基本支出2642.1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1.2%,比上年预算增加12.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91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0.9万元。

  (2)项目支出1068.9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8.8%,比上年预算减少8.8%。原因是基建检务保障中心项目资金拨款数减少。

  (三)“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等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03.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会议费13万元、培训费6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未安排年初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2014年、2015年均未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4、公务接待:比上年预算减少9.48万元。

  5、会议费:比上年预算减少了5万。

    6、培训费:比上年预算增加了31.8万元,原因是今年新增了组织全体干警职工井冈山培训。

附件:2016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