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有群众反映办理公交卡时需交纳押金,但退卡时却不能退还押金。为查清真相,罗珺先后走访当地民政、交通、财政等部门,查明公交企业确实存在不及时退还押金且私自收取老年人公交卡保险金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后,青海省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作为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办理,通过探索诉前公开听证、咨询论证等多种办案模式,最终敦促公交企业退还了无损坏公交卡的押金,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罗珺在办案中发现,当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一直未落实,经了解是因为西宁公交集团相关配套技术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暂未执行该政策。罗珺积极推动该院与青海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召开“保障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推进会,并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就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进行磋商。经过罗珺近3个月的积极努力,相关行政部门就残疾人免费乘车、给予公交集团适当补贴事宜达成共识,实现了青海省持证残疾人免费乘车在西宁市全覆盖。
怀着对职业的无限热爱、对初心的默默坚守、对人民的无私奉献,罗珺连续三年被青海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称号。
(本报记者王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