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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慧娟:办案就是“钉钉子”
2024-03-05 10:0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你们帮我们大忙了!自从那个‘全国首例’以后,老百姓不敢随便放生了,也减轻了我们的监管压力。”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徐俊华在与检察官邹慧娟对接工作时深有感触。

  邹慧娟是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从检十余载,她带领的“金检益心”办案团队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富有挑战性的案子,被表彰为江苏省打击危险废物专项工作先进集体。邹慧娟个人则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等称号。

  首探用民事公益诉讼保护极度濒危穿山甲

  2018年4月,金坛区警方接到线索:某饭店售卖穿山甲,每只高达上万元。当年7月,公安机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立案侦查,并邀请金坛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邹慧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参与办理此案。

  经查,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收购后出售。邹慧娟了解到,一只穿山甲一年能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但因被肆意捕杀、非法贸易,穿山甲已是极度濒危。随着调查深入,邹慧娟发现,当时有关穿山甲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国没有先例可循。“案子到底能不能办?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如何论证?非法买卖环节能否要求承担责任?……”难题接踵而来,但邹慧娟并没有退缩,“办法总比困难多”。

  2018年8月初,该案刑事部分被公安机关移送至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邹慧娟则带领团队一次次开展案例研讨,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标准和补证方向。为解决“一只穿山甲价值多少”这一难题,她和同事找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请他们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确定了一只穿山甲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标准。

  办案难题一一破解!2019年1月,该院依法对袁某等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的资源补偿费用88万元,承担专家咨询费1万元。

  2019年2月,金坛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21名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缴纳88万元赔偿款。同年6月,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该案办结后,广东、安徽等多地检察机关前来取经。

  邹慧娟没有止步于此。她在办案中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有20余年未更新。于是她向最高检反映穿山甲极度濒危的现状,建议国家对穿山甲提升保护等级,获最高检充分肯定。

  2020年2月,该案被最高检以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2021年2月5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野生动物保护等级进行了系统更新,其中穿山甲保护等级为“一级”。

  “钉”成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

  一个寒冷的冬夜后,金坛温洛港港口出现了大量漂浮着的死鱼。历时10天,有关部门打捞出死鲇鱼2万余斤。

  案发后,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邀请公安、检察机关会商案件。经查,2020年12月15日,徐某为给亲友祈福,从水产批发市场购入鲇鱼私自放生,鲇鱼不适应低温而大量死亡。经鉴定,徐某等人放生的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

  邹慧娟认为,虽然放生行为发生时,新增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生效,但徐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危害本地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2021年2月3日,金坛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邹慧娟带领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查明了徐某等人违法放生、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2022年2月,根据江苏省检察院规范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工作相关规定,该案被移送至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南京市检察院认为,徐某等人虽有违法放生行为,但生态损害结果不明,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不充分,要求金坛区检察院补强证据。

  在多方努力下,经过近一年的沟通论证,最终专家从“已打捞的2万余斤死亡革胡子鲇对长荡湖水质造成的影响”“未打捞上岸的4700余斤革胡子鲇对本土鱼类及生物多样性的损害”两个方面形成评估意见。

  2022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等人承担违法放生造成的长荡湖渔业资源损失等费用共计5.8万元。今年2月3日,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悉,该案为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从立案到判决,两年多时间终于“钉”成此案,邹慧娟百感交集:“一切坚持和努力都值得!”

  案件出圈了,但邹慧娟要求自己“再多想一点,再多做一点。”为推进诉源治理,她组织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研讨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撰写上报民间放生乱象亟待综合整治调研报告;开展“规范科学放生保护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生态素养……这才有了本文开头徐俊华的感触。

  织牢“母亲湖”的防护网

  长荡湖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湖泊,是金坛人民的饮用水源地,被当地称为“母亲湖”。邹慧娟是土生土长的金坛人,对长荡湖有着深厚的感情。

  2021年5月至9月,陈某等11人在长荡湖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白条鱼等水产品1万余斤,价值高达50余万元,后卖给王某等5名鱼贩,形成了“捕、运、销”一条龙的完整利益链。

  2021年11月25日,该案刑事部分被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上下游的罪名区别、涉案金额、是否起诉等问题都逐一解决后,如何评估渔业资源损失成为公益诉讼的一大难题。如参照新出台的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按涉案金额的44倍认定渔业资源损害,涉案人员赔偿数额高达2200余万元;如参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按涉案金额的3倍认定渔业资源损害,涉案人员只需赔偿150余万元。经与3位专家充分沟通、反复研究,并听取涉案人员及其委托律师意见,邹慧娟与办案团队最终决定参照后者,确定该案公益诉讼渔业资源损失数额。

  2021年12月25日,金坛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等11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张某等4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1日,金坛区检察院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案1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费156万余元,并分别承担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惩罚性赔偿。2022年6月21日,江阴市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1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对其破坏长荡湖生态的行为予以道歉,愿意承担侵权责任。2022年7月5日,江阴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案结了,但邹慧娟又在考虑如何从治罪向治理延伸,推动对“母亲湖”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今年1月,依托该案发现的问题,她通过区政协委员在区两会上提出加强全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协提案。今年4月,该院与长荡湖管理办公室合作建成长荡湖生态修复基地,促成多部门“打防管控”常态化保护的大格局。6月10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邹慧娟常说:“办案就像‘钉钉子’,要尽最大努力一锤一锤把‘钉子’敲进去。遇到任何困难,都不要轻言放弃,要相信再坚持一下就能再推进一步。”她就是以钉钉子精神“钉”在办案一线,办成了一起起疑难复杂案件,留下了一串串担当实干的足迹。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