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师傅的话一下点醒了我
2024-12-09 10:32:00  来源:检察日报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为培养青年干警,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深耕“青年励新班”,打造传承式帮带、观摩式学习、实训式锻炼、对抗式竞争平台,基于此,我于今年4月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而感激更多的是,我的师傅孟传香。

  从刑事检察部门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后,工作理念和角色都发生了转变,我一时之间难以适应,开始办案也是磕磕绊绊的。幸运的是遇到了我的师傅,我院检察二部主任孟传香。

  “不要急,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正当我面对法律文书抓耳挠腮之时,她沉静而有力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隔天,她交给我一堆资料和表格,是她整理的未成年人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和注意事项。在这份“指南”和她的悉心指导下,我的业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几年前我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小龙是大足区某中学高三学生,当时他刚满17岁,他把家里给的伙食费都用来上网打游戏,没钱吃饭,就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盗窃两部手机并出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解情况后,尽管我对小龙的违法行为表示惋惜,但仍认为应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他们来说是人生重要的转折点,如果小龙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实刑,那他的学业也会被迫终止……”师傅的话一下点醒了我。随后,我走访学校,了解小龙的在校表现情况,对小龙及其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小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我师傅常说:“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不能‘一结了之’。”这句话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在小龙的考察期内,师傅嘱托我与学校老师、法定监护人组成联合帮教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矫治措施,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考察期满后,检察院依法对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姐姐,我考上重点大学了!”我收到小龙的短信后,第一时间和师傅分享了这个好消息。师傅总对我倾囊相授她的办案经验,我也结合实际工作,提出“调查、处理、跟进”三步法,用心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回社会。

  从“未检小白”到能独当一面,从公诉人席到“莎姐”工作站再到法治课堂,师傅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着我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坚持,激励我用心用情呵护“幼苗”健康成长。

  (作者为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本报记者张博通讯员吴杰整理)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