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杭州市部分小区因错层挑空阳台无法遮风挡雨,相关部门又不允许业主包阳台,导致不少人家“用床单包阳台”,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据6月15日澎湃新闻)。
对此,有网友表示,居民住宅有着严格的建筑设计规范,并已经通过了审批和验收,随意在阳台上搭建是不被允许的,不仅不美观,对建筑安全性也有很大影响。也有网友认为,包阳台是因为阳台设计不合理,不应让住户承担后果。那么,包阳台的决定权究竟在谁手中?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规定:“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实践中,阳台计入房屋面积,属于业主所有,一般不存在争议。既然阳台属于自家财产,为什么包阳台还要受到诸多限制?
一方面,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协议并对室内装饰装修规范进行约定,如果相关协议对业主能否包阳台进行了约定,且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业主就有义务遵守协议规定。
另一方面,即使相关协议允许业主对自家阳台进行装修,也应当保证维护、修缮时不能损坏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安全、卫生、便利,更需要获得法定数量的其他业主同意。
所以,阳台虽然是自家的,可包阳台这事儿还真不是自己就能随便做主的。法律虽并不禁止业主包阳台,但业主与物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却给包阳台拟好了严格的规范。
当然,房子是用来住的,老百姓看重的也是房子的安全、舒适、宜居,如果阳台设计真的没有满足广大业主的需要,是否可以进行修缮呢?
根据物权法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则进一步降低了业主表决门槛。也就是说,业主改建或重建的提议获得支持的把握会更大。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有地方中级法院曾审理的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业主只有在对房屋实施法定的特殊装修措施时才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阳台属于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业主对阳台的装修措施不属于需经许可的装修项目,所以,业主在对阳台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未将装修项目向有关部门上报审批为由,要求停止装修或将已装修部分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强制不准许“擅自封闭阳台”的约定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无效。
由此可见,包阳台并非绝对禁止,业主更不需要“用床单包阳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通过业主大会,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若阳台设计确实存在问题,则应及时通过业主大会更改相关协议,并就包阳台与否作出决定。而后,再通过物业公司在保证建筑安全、规划统一的前提下,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组织施工。
床单还是应该安静地躺在室内,不应成为替业主遮挡风雨的屏障,能为业主安居乐业提供庇护的,应当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