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拍脑袋”决策,导致财政买单、百姓遭殃的案例并不鲜见。为避免公共决策“拍脑袋”“一言堂”,甘肃、江苏、湖北、山东等地近日陆续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虽然产地不同,但是各地出台的“办法”都提到了“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终身追责”并非首创,比如以司法人员的错案终身追责倒逼公平正义,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等,都具有明显成效。不难看出,此番对官员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针对的是“一言堂”“拍脑袋决策”“先上马后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据此,各地纷纷出台实施办法。
通读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可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整个过程都进行了规范。比如,从启动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程序和规范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在决策过程中,认认真真把程序走完,想干事、敢干事的官员不但能干成事,还能让决策更透明、更民主、更科学。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而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理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当然,任何决策,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严格按照程序来办,也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实施官员终身追责制后,会不会有官员因为担心被追责而不作为呢?
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不仅包括“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也包括“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也就是说,终身追责的前提必须是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而且,条例也对可能伤害官员办事积极性、导致不作为的情形作出了制度防范。
需要注意的是,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不容小视,政府部门的决策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对抗,对于非法决策,也应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因此,重大行政决策应该体现程序规范与实体合法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