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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涉军犯罪,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4-08-05 09:5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下发了9个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结合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等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连续发布典型案例,筛选案例注重指导性和示范意义

  记者:最高检在“八一”前夕发布一批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请介绍一下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主要背景和经过?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新时代强军事业再次发出动员号令。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连续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有力提升了公民国防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尊崇军人职业、维护国防利益的浓厚氛围,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军犯罪、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效果显著。该批典型案例是最高检近年来发布的第三批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为使典型案例更具指导性和示范意义,我们从全国检察机关征集了近年来办理的100多个案例,逐一进行研究,初步筛选出37个,后又从中筛选出14个,经调卷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确定了9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历经3轮筛选后,我们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提炼出典型意义。总的来看,这些案件的依法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与成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虽均为涉军犯罪案件,但所突出的重点各有不同

  记者:总体来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呈现怎样的特点?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一是案件类型较为全面。此次典型案例均为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我们选取了常见多发、最能体现该类案件特点、最具示范意义的案例,包括诈骗,破坏军事设施,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破坏军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例。这些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涉军刑事案件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引领性、示范性和预防教育意义。二是示范意义较为典型。这一批典型案例,虽然都是涉军犯罪案件,但每个案例所突出的重点各有不同。比如,石某某诈骗案,明确如何精准打击冒充军人实施诈骗的行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主要涉及对破坏军事设施行为的从严打击和对国防、军事利益的保护。董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论证,对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进行了依法界定,并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抗诉,同时延伸监督触角,建议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假军车、假军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20余起,有力打击了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苏某某等3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打击违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约谈会暨《军服管理条例》宣传普法教育会,较好体现了军地协作。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探索出涉军案件专业办理模式。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察机关将融合履职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保护模式有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钱某破坏军婚案,主要涉及对于“同居”的把握和认定。三是引领效果较为明显。此次选取的案例,体现了较强的引领效果。检察机关办理涉军案件既要注重依法严厉打击,也要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既要做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既要注重全链条打击犯罪,又要注重诉源治理和类案办理;既要办好一案,又要教育一方、影响一片。

  坚决捍卫英雄权益,增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例

  记者:请结合案例谈一下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主要意义?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确保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军人地位特殊、使命光荣。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确保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全党全国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司法保障。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近年来,我国加快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程,国防法、武装警察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法治规范。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规范性文件层面,2016年以来,最高检先后五次就军地协作单独下发通知或者会同其他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尤其是2022年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在司法实务层面,全国检察机关依法高质效办理每一个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危害国防利益案件,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军刑事案件351件498人。三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法治教育功能,促进法律正确适用,增强全社会国防意识。此次选取的案例涵括多种罪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案例。江某某于2021年3月24日至25日使用新浪微博账户(粉丝数24.8万余),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微博,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微博发布后,经迅速、广泛传播,其点击量分别达39506次和50744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我们发布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例,就是要体现检察机关对该类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英烈形象和英烈精神,引领全社会崇尚英烈、尊崇军人职业的价值导向。

  依法办理涉军犯罪案件,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军犯罪案件时,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军犯罪案件时,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在发现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面形成合力。如冯某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中,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例行工作会上,公安机关法制民警通报了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的人员使用伪造的军官证乘坐飞机的案件线索,并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问题与派驻检察官会商研讨。检察机关随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从而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如石某某诈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反复比对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石某某,发现石某某所持有的军服等假冒军用物资由一名姓“谢”的上家提供。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踪这一犯罪线索,深挖上游犯罪。在石某某诈骗案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线索落实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决定立案侦查。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上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三是大力加强军地协作,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注重加强军地协作,尤其是与军事检察机关搭建长效协作机制,形成互助合力。如苏某某等3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打击违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约谈会暨《军服管理条例》宣传普法教育会,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法律震慑力,强化商户法治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市场净化效果良好。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如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检察机关推动相关单位落实保密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培训。同时,通过走访学校、社区等单位,切实增强公众国防安全意识,营造自觉守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