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从成立之初就承担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重任,在继承发展、实践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凸显出鲜明的“人民性”,彰显了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面对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写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吹响了奋进号角。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属性。新县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首府所在地,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区和大别山腹地,是人民检察制度重要发端地之一。检察机关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从成立之初就承担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重任,在继承发展、实践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凸显出鲜明的“人民性”,彰显了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面对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写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关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检察制度及其民主价值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时期仅次于中央苏区的第二大根据地,首府设在新县。全国第一个人民检察系统的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在此诞生,中国共产党在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1931年7月,“国家公诉员”一职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革命法庭中设置,这是人民检察史上第一次出现专职检察员。在新县工作的程玉阶,因坚持秉公执法,对破坏革命、危害群众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处,使民主政权得到保护和巩固,被称为“国家公诉第一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扎根红土、为民司法,体现出广泛的“民主性”,为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制度环境”的民主性。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工农民主生活的形成,从价值上讲,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早形成的人民民主的雏形。在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启蒙下,列宁法律监督与法制统一理论广泛传播,塑造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检察制度。
“机构运行”的民主性。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最早建立与苏维埃政府平行的、以防止苏维埃工作人员官僚腐化的监督机关,也就是现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溯源。同时,这一时期的司法人员都是通过选举程序而产生,体现出司法权运行的民主性。《苏维埃政府临时机构大纲》规定,工农监察院是独立组织系统。全国苏维埃由代表大会选举若干人成立工农监察院,鄂豫皖区由代表大会选举若干人成立工农监察会。1931年7月1日,鄂豫皖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明确指出:苏维埃是工农代表会议,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其组织原则是立法与行政相统一,民主集中制得到充分运用。
“司法体系”的民主性。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对广大工农群众实行宽泛的民主主义,是奠定人民民主司法制度的基础。检察公诉制、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时期创建的辩护制度,都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人民性”。检察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方面,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时期形成得最早,也最早确认人民检察权相对独立的司法地位,虽然那时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但检察权是依法独立行使的,司法公开、检察公诉与辩护制度是充分行使的,符合司法民主的程序要件。
基层检察人员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状
司法理念不断更新,但存在质效不够高的问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要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这就需要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让检察干警的法治意识自觉置身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要求下,关注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通过每一起“小案”的高质量、精细化办理,做到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理价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但存在主动性不够足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传统思维,迫切需要改进履职方式,主动担当作为,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全面监督是将检察权主动置于“阳光下”运行,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也是倒逼检察人员提升工作积极性的主要途径,检察机关应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每一起案件办理经得起群众检验、历史考验,持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工作力度。
队伍管理不断升级,但存在专业素能不够优的问题。随着对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分类管理,辅之以智能化检察办案系统的应用、数字检察战略的提出,检察队伍的人员管理、案件管理、业绩考评等事项逐渐优化。如何在新时代写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新篇章,对于检察人员来说,就要通过不断精进的业务学习,苦练内功,通过参加培训、开展调研等多种途径补强能力短板,努力锻造成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标准,优化干警成长路径,充分发挥骨干示范、骨干引领、骨干带动作用,让各类检察人员在实践锻炼的舞台上绽放光芒。
新时代检察机关创新实践擦亮全过程人民民主底色
聚焦宪法定位,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和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定位,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自觉做到在人大监督下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决定严格执行,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高质量地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完善检察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采取重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听证、调研座谈等方式,确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聚焦高质效履职,更加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察监督与政协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与政协提案有效衔接。为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检察机关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委等专门机关监督的同时,也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促进公正司法。
聚焦阳光下办案,更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就要把公开听证做实,把检务公开引向深入,主动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为民服务,让老百姓满意。做到服务大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长期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在司法的每一个环节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公正、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求,实现司法为民的目标,对民生实事积极关注,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深化落实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高质量、高效率、优效果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实现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的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为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